報載台電因台塑麥電受縣府減煤政策限制,未依售電合約供電,要求麥電賠償違約金32億餘元云云。
雲林縣政府為改善空氣品質,維護國民健康,從104年初起,針對眾所矚目的全國最大私有固定汙染源六輕工業區,祭出禁燒生煤和石油焦的自治條例。這個自治條例雖然被馬政府時期的環保署宣告無效,雲林縣政府並不因此束手,繼續以行政管制的手段,在審查許可證展延時,減少生煤和石油焦的使用量(源頭減量),管末加嚴和季節限定,執行結果,雲林縣的空氣品質有明顯的改善。
台塑對於以上管制處分,逐一提起訴願行政訴訟,截至去年底,縣府都獲得勝訴,也就是說,縣府有權力採取維護空氣品質的管制措施。
蔡政府提出新的能源政策,以2025年為期,將能源配比定為天然氣50%、煤30%、再生能源20%,雲林縣政府可說是新能源政策的先驅。
此時傳出台電要向麥電求償,我們有諸多不解:
一、台電如果僅因麥電受用煤量限制,無法供應合約電量而要求賠償,無異於否定經行政訴訟程序確認的地方自治權限,同時打臉蔡政府的新能源政策。
二、台塑集團對於雲林縣政府改善空汙的行政處分,本來就很有意見,我們環保局同仁逐案答辯應訴,疲於奔命,好不容易得到勝訴。如今台電要求賠償,不但可能影響尚未確定的訴訟案件,麥電也會據此要求縣府解除現有的管制措施,使我們改善空汙,維護國人健康的努力功虧一簣。
面對此一重大議題,相信縣府新團隊自有對策,我們不便置啄,只要是對縣民健康又益,我們會和縣府站在一起,全力為縣府後盾。
我們對台電有些意見:麥電促協金的問題,台電未盡監督之責,聽任麥電隱瞞近20年,累積金額達25億元,造成縣民權益受損,未見台電檢討道歉。現在台電要罰麥電,等於要求麥電燒更多煤,發更多電,台電有把雲林縣民的健康放在眼裡嗎?
最後我們對台塑集團也有幾句話要說:雖然你們對縣府提出很多訴願行政訴訟,造成同仁困擾,但這是你們的權力,我們尊重。你們在106年4月宣布停燒石油焦,我們表示歡迎,在後來的環差程序中,縣府也全力配合,終於把這個事情完成。同年6月,我們進一步在當時經濟部李世光部長的見證下,簽署備忘錄,你們允諾在2025年前,將燃燒生煤的三個機組改燒天然氣,這是多麼令人欣喜的事情。我們不相信有人說你們反悔了,希望你們信守承諾,全力達成。至於台電求償的案子,如果他們真的提告,我很樂於出庭,就縣府的管制處分作證。